具体来说,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的会计分录通常为: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这一分录的逻辑在于,投资企业在确认其应享有的分红收益时,实际上是减少了其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因为这部分收益已经从被投资单位转移至投资企业。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用于反映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录仅适用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如果投资企业采用的是成本法,则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只需确认应收股利,而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更加注重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成果的动态反映,从而确保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全面地体现其投资活动的影响。这种处理方式也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中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